海岸投資是一家專注于中國市場中因缺乏效率或不良情形而產生之投資機會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秉承“尋找價值、創造價值”的投資理念。2004年至今,海岸憑借著一支由40多位本土專業人員組成的團隊,在金融債權投資、特殊機會投資中獲得了較高的風險調整回報。截止目前,海岸管理著逾15億美元的資金,并將其投資于賬面價值數十億美元的金融債權或股權資產中。海岸的投資者包括全球各地著名的投資機構,如校董基金、基金的基金、養老基金以及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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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香港置地正式宣布推出“新加坡核心私募房地產基金”(SCPREF),以64億美元(約合82億新元)初始資產管理規模,創下新加坡辦公物業私募投資平臺的規模紀錄,成為亞洲商業地產領域年度最受矚目的資本動作之一。

基金法權威解讀 | 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銷登記后,其管理費是否仍需支付?
本文旨在厘清私募基金管理人因被注銷登記而無法繼續履行管理職責時,其是否有權繼續收取管理費的問題,其目的在于明確管理費支付與管理職責履行之間的對應關系。

基金法權威解讀 | 合伙型私募基金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能否通過司法程序滌除登記?
本案通過司法裁判明確了合伙型私募基金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滌除登記的法律路徑與審查標準,厘清了委派代表與執行事務合伙人之間法律關系的性質,確立了內部救濟優先原則在合伙企業治理中的適用規則。


基金法權威解讀 | 基金合同約定仲裁管轄的,投資人是否可以通過提起侵權責任糾紛排除仲裁委管轄?
本案的解讀目的在于厘清投資者在私募基金等活動中,以侵權為由主張權利時,仲裁條款的適用范圍與司法管轄的界限。

基金法權威解讀 |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登記,是否影響基金合同效力?
本文旨在通過對湯某與某某公司民間委托理財合同糾紛一案的梳理與分析,探討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未進行資格登記和私募基金備案登記的情形下,相關投資合同的效力和性質問題,為同類案件的處理提供參考。

基金法權威解讀 | 投資人主張存在“實際管理人”的情況下,如何認定“通道”業務?
近年來,私募基金市場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部分機構利用“通道”業務規避監管、轉嫁責任的現象,引發大量糾紛。

君合法評丨目標公司如何應對有限合伙股東LP的代位知情權?—— 行權邊界與應對方案
在私募投資領域,以有限合伙企業形式成立私募基金投資于目標公司是較為常見的模式,進而形成了“有限合伙人→合伙企業→目標公司”的多層投資架構。

債券投資與交易系列(一):債券分類、發行及債券市場主要投資機構
為了便于理解,我們從基礎出發,對債券市場及相關信息進行梳理,本篇為債券投資與交易系列文章的第一篇,歡迎同業人士批評與指正。

《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辦法》施行前已提交辦理的登記、備案和信息變更等業務,協會按照現行規則辦理。




從一則判例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和實際損失的界定
基金管理人沒有盡到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和審慎盡職義務的,可能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等規定,對投資者的損失承擔賠償義務,且基金的清算結果并不一定是認定投資損失的唯一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