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零壹智庫
來源:零壹財經
3月23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給持牌消費金融機構敲響了一記警鐘。
尚誠消費金融(以下稱“尚誠消金”)因五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罰160萬元,其中有四個“嚴重”定性——個人貸款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審計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催收外包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保證金管理嚴重不審慎。
如此嚴厲的表述在行業處罰中相當罕見,凸顯了監管層對消金機構合規經營的高壓態勢。
值得注意的是,尚誠消金的第二大股東為攜程,持股比例達42.2%,與第一大股東上海銀行42.7%的持股比例相差無幾,且其核心助貸合作機構正是攜程數科。而在一個多月前,金監總局聯合市監總局、央行已對攜程旅行等六家出行平臺企業進行約談,直指其與金融機構合作開展借貸業務存在不規范問題。
尚誠消金的違規被罰,與攜程系的關聯隱患相互交織,不僅暴露了單一機構的合規漏洞,更折射出消金行業催收管理等領域的普遍痛點。尚誠消金的催收違規,在攜程金融的客訴端體現得尤為明顯。
01
攜程金融投訴高發,催收違規成重災區
截至目前,攜程金融(含攜程小貸)在黑貓投訴平臺的投訴量已超2.5萬條,僅2025年就有9800多條,其中涉及催收違規的投訴占比高達87.8%,成為投訴的核心痛點之一。
多條投訴信息顯示,攜程金融聯合資方尚誠消金等機構,在貸后催收環節存在明顯違規行為。
一是催收方式粗暴且頻次超標。存在高頻電話、短信轟炸行為,單日催收電話最高達11次,部分催收人員使用私人號碼(如135、132、191開頭等),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時段仍持續騷擾,部分催收人員語氣惡劣、言語威脅,甚至暗示上門催收、將債務信息通報戶籍地及單位。
二是個人信息泄露與濫用。平臺及委外第三方在可正常聯系借款人本人的情況下,未經授權非法獲取用戶通訊錄、工作單位等信息,擅自聯系借款人家人、同事、朋友及單位領導,泄露債務信息,部分案例中還出現催收人員通過抖音評論區等網絡渠道進行網絡暴力催收,甚至導致借款人被公司約談、精神狀態惡化。
三是協商機制缺失且承諾失信。投訴人反饋多次聯系攜程金融客服要求停止違規催收、協商還款方案,客服均口頭答應卻未落實,部分平臺承諾“停催緩催”“不聯系第三方”后,仍放任催收人員違規操作,部分催收人員還誘導借款人借新還舊。
此外,攜程金融的協議嵌套、信息共享邊界寬泛等問題,進一步加劇了催收違規的風險。
據南都記者實測,在使用攜程金融“信用貸”“拿去花”等產品時,需一次性勾選多項嵌套協議,其中包含寬泛的個人信息對外提供授權,使得借款人身份信息在攜程體系及合作方之間幾乎透明,為催收機構違規獲取、使用個人信息埋下了隱患,也成為催收投訴高發的重要誘因。
2025年4月,國家網絡安全通報中心點名批評攜程金融APP,明確指出其存在“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未做匿名化處理”、“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未取得個人單獨同意”等違法違規情形,直接印證了其協議授權機制的不合規。
02
尚誠消金被罰,釋放“升級信號”
事實上,近年來已有多家持牌消金公司因催收相關問題被監管處罰。但2023—2025年期間,處罰表述多以“不到位”“不當”“不完善”“違規”“不審慎”為主,力度相對溫和。
此次尚誠消金被認定為“催收外包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且與個人貸款管理、審計管理等其他三項“嚴重違反”違規行為并列,在行業內實屬罕見,標志著監管層對對違規行為的容忍度大幅降低。
表1:消費金融公司因催收相關問題被罰情況

數據來源:企業預警通,零壹智庫整理
結合行業背景來看,近年來監管部門對持牌消金行業的嚴監管態勢持續升級,2024年罰沒總額超過1000萬元,2025年逼近1200萬元,其中合作管理、貸后風控成為違規重災區,而委外催收管理正是貸后風控的核心環節。
《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2024年施行)已明確規定,消金公司需落實催收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合作催收機構的管理,通過簽訂協議明確催收策略及合規要求,制定催收機構績效考核與獎懲機制,依法合規開展委托催收行為。
尚誠消金的“嚴重”定性處罰,疊加螞蟻消金、海爾消金等機構此前的催收相關處罰,進一步釋放了監管對消費金融催收違規“零容忍”的強烈信號
03
結語
尚誠消金的重罰的背后,是消費金融行業催收治理的深層困境。
在助貸業務模式下,放貸機構與互聯網平臺、第三方催收機構的合作日益緊密,但部分機構“重投放、輕管理”的經營慣性,導致催收外包環節成為合規漏洞的重災區。暴力催收、信息泄露等問題不僅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
對此,多位金融及法律領域的專家,結合行業現狀與監管要求,給出了具體的建議。
廣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尹玉表示,催收機構準入環節需突破基礎資質審核的局限,額外核查其從業人員專業資質,建立從業人員全行業備案制度,從源頭避免無資質、無專業能力人員參與催收工作,筑牢催收合規的第一道防線。
蘇商銀行特約研究員薛洪言指出,消費金融催收環節的信息泄露問題,根源在于機構的信息授權機制不規范與流轉管理缺位,金融機構需徹底摒棄“一攬子授權”“嵌套授權”的不合理模式,針對個人信息對外提供、敏感信息處理等環節實行單獨授權。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研究員婁飛鵬表示,暴力催收等亂象的屢禁不止,一定程度上源于違規成本偏低與監管協同不足。監管部門需加強金融、市場監管、網信、公安等跨部門的全鏈條監管,對催收違規行為實行“雙罰制”,既追究放貸機構的管理主體責任,也依法查處違規催收機構的直接責任,通過大幅提高違規成本形成有效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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