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領域
不良資產處置,公司糾紛、房地產糾紛,仲裁,最高院及各地高院的重大疑難民商事二審、再審案件,執行業務。
專業經驗
涉及疑難再審案件:通過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糾正各省錯誤生效判決;對涉外仲裁裁決的撤銷或不予執行。
涉及疑難執行案件:通過向最高法院反映,對涉及各省地方保護主義執行案件的督辦、執行程序錯誤的糾正及執行方案的設計等。
涉及疑難的公司糾紛訴訟案件、地方保護主義的債權債務糾紛案件、疑難的不良資產處置案件:經孫敬澤律師創新并設計的許多案例均為當事人利益最大化實現。
最高院對疑難再審案件以公開聽證方式進行審理的首例案件:作為被申請人香港拉律達南公司的代理人,參加最高法院首次對重大疑難再審案件的公開聽證程序。該案歷時十年,再審八次,均獲勝訴,史上罕見,并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審查。受到最高法院,列席的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國務院僑辦、最高法院特約咨詢員、監督員的高度評價。
2016年12月,作為某地產公司與某市土地交易中心、某市國土局、某區政府土地使用權出讓糾紛案二審代理人,面對該案一審地產公司全面敗訴的不利情況,在二審中成功改變了不利局面,將結果全面逆轉,反敗為勝。最終成功打破了地方保護主義,迫使政府部門轉變態度,主動提出與地產公司進行調解,進而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調解下順利結案,實現了多方共贏,最大限度地維護了委托人合法權利;同時成功引進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化解社會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代理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訴河南省蓮花味精集團有限公司債權案中,成功排除河南省政府明令河南高院不予立案的地方保護主義,創新地在非管轄地上海立案,并對債務人持有的上市公司河南蓮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的二億七千萬股股權成功地進行了訴前保全(每股約2.3元),最短時間內成功實現了全部五億五千萬元債權,歷時半年。——該案位列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精選案例之首。
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5月16日,兩次應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邀請,作為中國律師界唯一代表,在銀監會接受關于中國FSAP評估的閉門訪談。
2016年1月和2016年8月,作為律師界代表,受邀參加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屆、第七屆中國執行論壇,針對金融不良債權“執行難”和“終結執行案件”專題發言,就解決“執行難”和給律師發布調查令等問題積極建言獻策,獲得了與會法院系統領導的高度肯定。
2016年8月31日,受邀在北京金融案件審理的專屬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發布《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審判白皮書》的新聞發布會上,作為全國律師界代表做了精彩發言。
2016年5月31日,孫敬澤律師受邀參加北京仲裁委員會不良資產管理風控要點及模式創新金融論壇,與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華融資產管理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機構共同探討不良資產管理現狀、發展及風控模式等內容。
2012年5月,作為全國律協委派的七位代表之一與最高法院執行局領導座談,并對最高法院執行工作提出改進意見。
工作經歷
國浩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
北京市中嘉律師事務所 主任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 律師
華銀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法律部經理
教育背景
中國政法大學 法學學士
中國金融學院 金融學學士
行業兼職
北京市律師協會并購重組與不良資產處置專業委員會 主任
社會兼職
北京仲裁委員會 仲裁員
中國銀行間交易商協會 第二屆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市場自律處分會議專家
榮譽稱號
ALB(亞洲法律雜志)2017年中國十五佳訴訟律師之一
工作語言
中文、英文

國浩律師事務所


中國銀行湖北省分行推出兩期個貸不良資產包,要求受讓方嚴格遵守合規要求,不得再次轉讓債權,嚴禁暴力催收,依法使用個人信息。

民間借貸糾紛中的刑民交叉問題(二)——刑事案件結果對民間借貸合同效力的影響
本系列文章第一篇已探討了“法院針對民間借貸糾紛中涉刑案件的處理方式”,本文為第二篇,綜合梳理刑事案件結果對民間借貸合同效力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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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封致歉信中,智譜承認其在GLM-5發布后存在三大問題,即規則透明度不夠、GLM-5灰度節奏太慢、老用戶升級機制設計粗糙。


2月26日,天合光能(688599.SH)披露2025年度業績快報,2025年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虧損69.94億元,較上年同期虧損34.43億元進一步擴大。



山西錦源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因涉嫌非法反催收被大同警方查處,涉案金額超2000萬元,非法獲利600余萬元,4名核心成員被刑拘。該案系全國首例以非法經營罪定性偵辦的反催收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