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洛洛楊
近日,因為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披露,吉林信托兩員工因未能嚴格對交易對手真實性調查而導致信托公司被騙貸的案件引起眾人關注,項目雖然早已剛兌,但涉案員工最終分別領刑2年和1年。
自投羅網型
2011年,山東萊蕪市南山石灰石建材集團公司(下簡稱“南山公司”)經營不善負債累累,且法人戴某個人又在外背負著幾千萬元的債務,急需救急資金。戴某先后接觸數家銀行,貸款遭拒。
隨后,戴某的某個借款人為追回自己的本息,介紹其認識中間人周某。經數位中間人牽線搭橋,戴某最終通過中間人楊某找到了吉林信托上海分部信托經理安某。
2011年6月,楊某對安某稱,南山公司礦上項目不錯,并將公司簡介、借款申請及財務報表郵寄給安某。該材料由戴某偽造。
小固拆招:
乍一看,這個案例中一開始就是針對信托公司設的騙局,融資人和各方債主千方百計騙得貸款只為堵上前面的窟窿,根本沒想過怎么還。
但這樣的騙局往往也是最早暴露的,這也是為什么項目成立兩個多月就能發現被騙。一個失血2000cc的人是不會因為獲得了100cc輸血就能原地復活的。
對投資者來說,如何防止投到這樣的休克項目中呢?
一個最關鍵的心態在于,要對信托公司提供的《盡職調查報告》保持基本的核查精神。盡調報告是投資項目最基本的參考資料,信托公司要為出具盡調承擔責任,因此,大前提上盡調不可不信;但是,盡調的撰寫人員立場如何、資歷如何、能力如何,都影響著盡調內容的可靠性。
好在,現在企查查、啟信寶等查詢工具高度便利,企業是否負債累累,頻繁涉訟很容易查出來。這樣明晃晃的坑,信托公司也難以再跳了。但盡調報告由管理方而非第三方出具,拔高融資方資質、高估抵押物價值這類“小坑”還是常有,“對盡調的盡調”應該成為投資者、至少是你的理財經理的基本能力。
疏忽大意型
大連高金科技為管理層控股投資公司提供擔保
大連高金科技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約7.59億元對惠州比亞迪的應收賬款質押及其他財產的抵質押擔保等
項目成立不久,利息即無法支付,中江信托以債務糾紛為由起訴了大連機床。江西省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7.59億元應收款子虛烏有,《債權確認后》顯示的惠州比亞迪電子公章與授權代理人簽字均為偽造,即“蘿卜章”。
小固拆招:
盡管中江信托聲稱“我們很難從公安角度來識別從比亞迪電子廠區走出來的人的身份”“無法想象,一個這么大的制造企業會全套設局”,但從法院判決來看,惠州比亞迪在此案中不承擔任何責任,意味著惠州比亞迪全程沒有參與,沒有故意設局。
那么,中江被騙說是“大意型”也就不為過了,只要隨便向惠州比亞迪官方渠道核實一下就能找到基本疑點,但中江全程依賴于融資方提供的渠道,導致受騙。
對這類項目,從兩個點出發可以盡量避免踩雷:
首先盡量優選確權過的應收賬款轉讓項目,例如在人行征信登記過的債權。雖然登記本身不能100%保證真實性,但登記成功背后一定是債權人、債務人、管理方三方都知悉并且確認過了的,遇到假債權的可能性極小。其次仍然是對融資人要精挑細選。要明白,不惜刑事犯罪也要向信托公司騙取貸款的,往往都是窮途末路的融資方。該項目如果仔細分析當時的財務報表,就會發現融資人本身已經極度疲軟;信托公司也承認“如果沒有應收賬款,不會批這個項目”。那么這類【融資方自己極有可能還不上錢】的項目,無論風控如何收益多高,不做即可。
暗箭難防型
頤和黃金制品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秋林集團以出具《擔保函》的形式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小固拆招:
這個例子的特殊之處在于,債務方和債權方有利益關系,也就是說,如果項目正常兌付,秋林集團可能會“默許”這類擔保行為。
如何防止遭遇這類案件呢?
其實也很簡單,這類債權一般都是沖著上市公司的信用做的;本案中秋林集團即為上市公司。涉及到上市公司的案例,不要相信“抽屜協議”,甚至是《雙方協議》;必須要求公告擔保或者公告借款;沒有公告的不做即可。
盲目從眾型
小固拆招:
對這類項目,小固推薦兩個原則:
一是看不清基本邏輯的項目不要做。稍微了解下就知道,供應鏈金融目前在我國的發展還很不完善,能夠圍繞核心企業的采購、銷售、物流等數據信息真實性提供保障的統一平臺尚未搭建,資金只要流出核心企業(如京東、蘇寧、格力)體系,安全性、真實性難以保證。對這類項目,除非看到核心企業明確簽章確認,否則不做即可。
二是關注整體融資額度。因為借債太多而導致資金鏈斷裂的項目已經不再新鮮,謹記債務剛性原則,不因為項目前期授信高而產生安全感,要知道,銀行可能抽貸,信托可能停發,前面拉的越長,接到你手里的越可能是最后一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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