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領域:
訴訟、仲裁法律服務
公司法律服務
金融資本法律服務
不良資產處理法律服務
個人簡歷
· 業務特長:勞動糾紛、融資貿易糾紛、鋼貿糾紛中的爭議解決;不良資產處置中的訴訟和非訴業務;公司內部法律風控,企業破產清算等;行業涉及房地產、銀行、互聯網金融、礦產能源、制造業等。
· 【曾經服務過的金融機構】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中經信投資有限公司、北京銀行、杭州銀行北京分行、信和財富、渤海銀行。
· 【曾經服務過的房地產企業】佳程集團及下屬分子公司、東方銀座集團及下屬沈陽分公司、鑫陽房地產公司等。
· 【其 他 資 格】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等多家資產管理公司入庫律師、最高人民法院破產清算業務入庫律師、中國行業不良資產聯盟發起人之一。
· 【典 型 案 例】
· ——為中國五礦集團公司、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在應收賬款回收、勞動爭議解決、融資貿易糾紛及鋼貿糾紛處置業務中取得了數十件疑難案件的勝訴
· ——為多家大型房地產集團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參與全國首例境外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即 REITS)糾紛的境內創新訴訟,成功處理了多起涉及股權投資、工程質量、承包合同、勞動勞務等領域的仲裁、訴訟案件
· ——為中潤經濟發展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中經信投資有限公司的不良資產包收購及債權處置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 ——為某知名互聯網金融公司的多起金融合同糾紛提供訴訟代理
· ——為某上市銀行的不良貸款債權全額回收提供訴訟法律服務,成功促使借款人債務重組
· 【工 作 經 歷】
湯森路透法律信息集團 高級編輯
首都醫科大學 講師
· 【教 育 背 景】
西北政法大學 法學研究生
· 【工 作 語 言】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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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 破產程序中債務人相關人員未履行配合義務的法律責任探討——上篇:如何界定債務人企業處于無法清算的狀態
司法實踐中對于如何具體認定破產企業已處于“無法清算”狀態,尚缺乏明確、統一的裁判標準,導致“同案不同判”現象時有發生。本文旨在結合司法實踐,對此標準進行探討,以期為法律適用提供參考。


2026年7月16日晚間,浙江美大(002677.SZ)一紙公告,揭開了這場控制權變更的帷幕。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夏志生、夏鼎父子,與深圳星藍圖產業投資合伙企業簽署《股份轉讓協議》,合計轉讓29.99%股份,轉讓價格每股6.656元,交易總價約12.9億元。交易完成后,深圳星藍圖將成為新任控股股東,實控人變更為跨境電商企業星商創新的創始人張海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