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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橙紫
來源:中國破產法論壇(ID:bjbankruptcy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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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5日—26日,第十六屆中國破產法論壇在北京友誼賓館成功舉辦。本屆論壇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產法學會、北京破產法庭共同主辦,論壇主題聚焦“深化破產制度改革·完善市場經濟基礎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劉貴祥應邀出席開幕式并發表主旨演講。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破產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破產法論壇組委會主任王欣新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沃曉靜,北京市法學會黨組書記、專職副會長郭旭升,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馬強,北京金融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單國鈞先后在開幕式發表致辭。下面為您推送的是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初級主辦黃橙紫在分論壇研討環節發表題為“個人破產債務人清償能力評估制度的創新與實踐”的演講文字實錄,由秘書處根據黃橙紫主辦的發言稿整理并經審定,特此說明并致謝。
個人破產債務人清償能力評估制度的創新與實踐
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初級主辦 黃橙紫
2025年10月25日
尊敬的各位來賓、專家學者,大家下午好!非常榮幸作為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的一員向大家分享我們在個人破產領域的一項創新工作——債務人清償能力評估制度的探索與實踐。接下來,我從評估制度背景、主要內容、運行情況三個方面,向各位分享工作的開展情況。
首先是制度建設背景,工作創新都來源于實踐需求。深圳自2021年開展個人破產改革試點已經四年多,目前法院也受理了700余宗案件,90%以上案件都是重整案件,執行期的案件的整體清償率是比較高的,主要是由于大部分金融機構債權人受制于監管政策、總行內控考核的一些因素,難以主動表決減免本金。另一方面,絕大部分破產申請人收入集中在5000-10000元,債務規模主要集中在50-200萬區間,很難在五年內全額清償本金,導致債權人會議無法通過,同時債務人大多比較年輕,也不符合清算程序,喪失清償能力的條件。因此這部分債務人難以通過破產制度擺脫債務困境。這種情況下,深圳的實踐與域外個人破產制度的免債力度存在一定差距,也引發了部分學者的批評。
對于重整程序,《深圳個人破產條例》其實在規定債權人會議“多數決”之外,也賦予了法院強制批準重整計劃的權力,但是這一權力的審慎的行使,需要一套科學、中立的評估機制作為參考。
去年5月,破產署與法院充分協商、交流探討的基礎上,印發了《深圳市個人破產債務人清償能力評估試行辦法》,探索建立了政府組織+專家評審相結合的清償能力評估制度。此后,我們通過公開招募、評審等程序,組建了100人的評估專家庫,專家來自法律、金融、會計、調解、心理健康等五大領域并且擁有資深的專業背景和工作經驗。去年8月,法院正式委托我們辦理了首批評估案件,今年以來,評估工作進入了常態化運行的階段。
第二個部分是制度主要內容,《評估辦法》主要適用于兩類案件:一是清算案件,二是重整計劃清償額低于本金的案件,這兩類案件涉及到債務減免,是債務人的償債能力爭議比較集中、最需要權威評估的領域。
在這項制度中,破產署主要扮演“組織者”的角色,一是負責評估流程的協調推進,發布評估公告,召集評估專家,組織評估會議。二是負責對債務人經濟狀況開展信息核查,我們依托與民政局簽訂的合作協議,打通了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的數據,能夠實現債務人的社保、納稅、不動產、車輛、銀行存款,以及大額支出等關鍵信息的全面核對,為評估工作奠定基礎。
管理人負責協助調查,依照《條例》的要求及破產署反饋的情況,對于評估過程中發現的債務人的問題進行進一步核實。專家則是“中立評估者”的角色,基于破產署、管理人的調查情況,以及現場對債務人的詢問情況,運用他們專業判斷,出具獨立的評估意見。
在基本流程上,我們在接受法院委托后五個工作日內會組織債務人面談工作,了解債務人破產原因、財產、收入、支出等各方面情況,對于債務人近兩年流水中存在的異常情況進行詢問,形成面談筆錄;二是開展組織債務人簽署授權書,委托民政局進行信息化核對,并對核對報告顯示的近兩年1000元以上大額支出情況與債務人進行逐筆核對。
三是開展管理人面談工作,督促管理人對于發現的問題開展調查核實。四是組織召開專家會議,我們目前是從專家庫中以輪候方式選取法律、金融、會計、心理、調解領域專家各1名,共計5名專家組成評估專家組開展工作。評估會議由專家組長主持,包括債務人陳述,通報前期調查,專家和債權人代表發問等環節,最后專家集體形成書面評估意見,由我們轉送法院。
評估意見是,專家在綜合考量債務人現有財產、可預期收入、必要家庭支出等情況后計算得出,同時也會對“債務人主觀償債意愿”、“對外債權回收不確定性”等因素進行評估說明,但專家意見最終僅作為法院審理案件的參考,對于是否采納以及如何采納,決定權仍在人民法院。
最后是制度實踐情況,截至目前,我們已累計辦理了10余宗評估案件,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如首批辦理的陳某夫妻合并重整案中,債務人主要因為經營凈水機店、承包室內裝修設計項目負債,家庭月收入15000余元,債務人有兩名未成年子女,四人家庭在執行期間僅申請保留7600元的基本生活支出,剩余收入均用于清償債務,表達了強烈的償債意愿,但專家意見中也考慮了他們的實際情況,建議預留合理的生活保障。最終法院參考專家意見裁定批準了陳某重整計劃,調整了債權本金,與此相對,王某案件中,債務人存在破產原因陳述不一、借用他人銀行卡、支付寶,且與共同居住的人員存在財產混同的情況,導致無法查清負債經過。因此,專家出具了保留的評估意見,最終該案件裁定終結程序,未進入執行期。
目前評估制度還處于探索階段,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我們也在不斷學習域外經驗,比如美國中《破產法典》第十三章重整程序中,美國國稅局制定了一套較為全面的債務人支出標準,涵蓋住房、交通、伙食、醫療等方面,以此確定債務人可支配收入,并直接影響到重整計劃的清償額以及清償率,那在評估工作中,如何細化債務人支出的評估標準,構建更加科學、規范、標準化的評估流程,是我們需要持續學習的課題。我們也期待向各位專家、同仁交流取經、推動這項制度以及個人破產事業更加行穩致遠發展。
公號責編:邱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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