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鐳射財經
來源:鐳射財經(ID:leishecaijing)
年初以來,消費金融行業承壓顯著。受監管政策深化和平臺風險事件影響,行業正經歷一場規模縮表、資金收緊、風險嚴控的周期調整。
當信貸機構的風險偏好陡然收縮,貸款投放節奏必然也會改變,對部分長尾客群而言則意味著貸款獲取難度增加。一個比較明顯的趨勢是,在第三方平臺上對貸款平臺抽貸、停貸不滿的借款人越來越多。
眾所周知,狹義消費信貸的主要產品是短期小額信貸產品,目標客群除了職場人士、學歷人群,還涉及農民、工人、外賣員、快遞員以及學歷相對較低、收入穩定性相對較差的大眾群體。
這類客群身上具有明顯的“三低一高”特征(收入穩定性低、抗風險能力低、金融基礎素養低、信用風險高),往往難以直接從銀行獲取信貸服務,其消費信貸需求主要由持牌消費金融公司、互聯網金融平臺、小貸公司、民營銀行等主體滿足。
從實際需求來看,小額消費信貸的單筆借款金額集中在上千元至數萬元不等,低者可能為數百元,而這些小額借款背后關乎到與生活息息相關的應急周轉,比如房屋租金、吃飯花銷、家庭開支等。
如果上述小額信貸需求無法再被有效滿足,那么大眾客群的流動性緩沖就可能失去支撐,為了尋求周轉資金,借款人只能轉向其他借款渠道,甚至是非正規地下融資渠道。此外,部分借款人多方借錢無果后,還可能走向違法犯罪的極端。
至此,合理消費信貸的隱性價值應該被看到。以往,談論消費信貸的價值時主要聚焦其經濟效益,尤其是消費金融服務業態經歷了商業銀行信用卡、持牌消金公司、互聯網金融、金融科技等多輪迭代,產品供給愈發豐富,科技支撐愈加強大,數智服務愈發便利,為促消費帶來更大活力和更好保障。
近兩年《政府工作報告》連續把擴大內需放在工作任務的第一條,特別是把“實施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擺在突出的位置。擴內需促消費離不開消費信貸的助力,在促進消費過程中,消費金融直接面向消費者提供基于消費需求的金融服務,在支持消費層面扮演了更為關鍵、更為直接的角色。
實際上,消費信貸不僅是普惠金融、金融促消費的載體,而且還連接著消費者的日常周轉需求和資金應急場景,在社會治理層面扮演重要角色,在保障社會安全方面也發揮積極作用。
正如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奚錫燦所言,金融也是社會保障的一種重要方式,失業等風險通常由政府以強制參保的方式提供保障,跨期調劑則是金融的領域:一個未來有收入的人,當前出現資金缺口,通過借貸把未來的收入轉移到今天使用。
近期,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發布了《消費信貸的社會紅利》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同樣揭示了消費信貸的社會價值。該報告通過解析114萬份刑事判決書與數十萬條行政處罰記錄,深入討論為普通人提供合法流動性緩沖的消費信貸,消費信貸的普及也在悄悄降低社會的犯罪風險。
根據報告分析,侵犯財產類犯罪是影響普通人日常生活最廣泛、最持久的犯罪類型之一。數字普惠金融信貸指數每提高一個標準差,居民財物被偷的概率下降約0.86個百分點;合理的消費信貸能夠發揮類似“社會安全網”的作用,在家庭和個體突發經濟沖擊轉化為犯罪行為之前發揮緩沖作用。
上述研究論斷并非沒有根據。從侵犯財產類犯罪的群體畫像來看,報告數據顯示,盜竊被告人中約八成為無業者或農民,85%以上為初中及以下學歷,首次犯罪年齡峰值僅19歲,盜竊案人均涉案金額的中位數不過3500元。
就盜竊犯罪的群體畫像而言,與小額消費信貸的客群特征存在一定相似性。當消費信貸服務有效覆蓋這類群體,解決其生活周轉之需,或能降低犯罪動機,進而推動社會犯罪治理。
此外,伴隨數字普惠金融的廣泛覆蓋,信貸的社會穩定價值更加凸顯。報告提及,在數字普惠信貸發展程度較高的地區,居民對所在地治安環境的評價也普遍更好,農村地區和人口高流動地區的效果尤其明顯。
在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院長傅蔚岡看來,消費信貸是被低估的社會穩定器,在新的宏觀環境下,需要重新審視金融工具的社會功能。他認為,消費信貸遠不止是一種金融工具,而是一種具有顯著外部性的社會治理工具。發展一個健康、普惠、負責任的消費信貸體系,將消費信貸全面納入持牌機構框架,完善征信體系,實施精準風控,這不僅是經濟任務,更是重要的社會建設。
在金融價值的基礎上,消費信貸的社會紅利正在悄然釋放。作為“社會安全網”的組成部分,合理消費信貸的社會治理意義不應忽視,更該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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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消費信貸的價值延伸:從促進消費到社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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