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指南君
來源:不良資產指南
2025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落槌,恒豐銀行數十億元貸款騙貸案畫上句號。山東省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山東金資”)作為不良資產承接方,成功獲得對抵押物在40億元范圍內的優先受償權。
40億授信埋雷
恒豐銀行北京分行深陷騙貸泥潭
這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始于2017年。恒豐銀行北京分行與北京黃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簡稱“北京黃金”)簽訂了一系列授信合同,為后續風險埋下隱患。
2017年7月24日,雙方簽訂《綜合授信額度合同》。恒豐銀行北京分行向北京黃金提供綜合授信額度40億元,授信類別包括貸款、銀行承兌匯票、國內信用證、貴金屬租借、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及買方保理擔保等。
接下來半年多時間,恒豐銀行北京分行依約投放了大量資金:
銀行承兌匯票業務:2017年10月25日至2018年2月1日,雙方簽訂5份《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合同》。恒豐銀行北京分行為北京黃金承兌墊付共計9.38億元。
國內信用證業務:2017年11月27日至2018年1月23日,恒豐銀行北京分行為北京黃金出具8份國內信用證,墊付相關款項共計17.5億元。
貴金屬租借業務:2017年7月27日起,雙方開展8筆貴金屬租借業務,均在上海黃金交易所完成登記。北京黃金到期未償還貴金屬現貨,也未支付租借手續費,欠付本金合計9.95億元。
流動資金借款業務:2018年2月5日,北京黃金與恒豐銀行北京分行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額2.3億元。
貸款到期后,恒豐銀行北京分行遲遲收不回款項。2018年,該行多次向北京黃金催款,并要求擔保方上海平安欣侖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簡稱“上海平安欣侖公司”)配合催收。但擔保方對抵押物歸屬和擔保合同效力提出異議,拒絕承擔擔保責任,案件由此進入法律程序。
中青旅實業爆雷
60余家金融機構被騙貸數百億
北京黃金并非孤立的“問題客戶”。其第一大股東是一家曾用名為“中國青旅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現已被吊銷)。這家企業及其關聯公司通過復雜的股權結構和虛假交易,將60多家金融機構拖入了數百億元的債務泥潭。
2017年11月,恒豐銀行西安分行與中青旅實業(深圳)有限公司簽訂《綜合授信額度合同》,提供最高不超過9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這家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同樣是上述“中國青旅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平安欣侖公司再次充當擔保方,以其名下淮海國際廣場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貸款到期后,中青旅實業(深圳)公司同樣未按約付款,恒豐銀行西安分行被迫提起訴訟。
此外,這家企業及其下屬子公司曾用4塊靈璧石作為租賃物,虛假估價高達11.2億元,從錦銀金融租賃騙貸8億元。貸款到期后,該公司僅支付了少量利息,本金及大部分利息一直拖欠,截至案發時仍未追回。據媒體此前報道,2017年年底,該企業整體負債已達555億元,涉及60多家金融機構,時任總經理趙宗輝跑路。
時至今日,這筆巨額債務仍有大量未能追回。
山東金資“入主”恒豐銀行
大股東出手化解不良
面對歷史遺留的風險資產,恒豐銀行近年來持續推動不良資產剝離。山東金資在其中扮演了關鍵角色。
2025年2月,山東金資披露的債券募集說明書顯示,中央匯金投資有限公司將其持有的150億股恒豐銀行股份轉讓給山東金資,已完成交割。交易完成后,山東金資對恒豐銀行的持股比例增至46.61%,正式成為恒豐銀行第一大股東。這開創了地方資產管理公司(AMC)成為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第一大股東的先例。
成為大股東后,山東金資繼續通過市場化方式承接恒豐銀行的不良資產。2025年7月31日,山東金資發布公告稱,與恒豐銀行簽訂不良資產轉讓協議,批量受讓恒豐銀行不良資產,合同金額合計54.65億元。山東金資表示:“本次交易屬于公司主責主業范圍,是公司日常經營性業務,不會對公司日常管理、生產經營及償債能力產生不良影響。”
得益于持續的不良資產處置,恒豐銀行的資產質量明顯改善。恒豐銀行2024年年報顯示,集團不良貸款余額128.73億元,較上年末減少10.6億元;不良貸款率1.49%,較上年末下降0.23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154.4%,較上年末提升2.16個百分點。不良貸款率已連續多年下降,風險抵御能力持續增強。
AMC接力追討
最高法終審落槌,40億優先受償權確認
2019年12月19日,恒豐銀行與山東金資簽訂了大規模資產轉讓合同,將1438.9億元的不良資產轉讓給山東金資,轉讓對價為799.57億元。針對北京黃金案的債權,2021年7月19日,恒豐銀行北京分行與山東金資就案涉全部債權簽訂了三份《債權轉讓協議》。
2022年9月19日,恒豐銀行北京分行向北京黃金出具《債權轉讓通知》,正式將債權轉讓給山東金資。此后,山東金資作為新的債權人,對北京黃金、上海平安欣侖公司提起訴訟,追討本息合計約70億元。
一審法院認定,恒豐銀行北京分行在辦理抵押擔保時已盡到合理審查義務,構成善意相對人,抵押合同合法有效。一審判決北京黃金償還欠款本金39.13億元及相應利息、罰息、復利;山東金資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所得價款在40億元范圍內優先受償。
上海平安欣侖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公司辯稱,恒豐銀行北京分行在發放貸款中存在違法放貸行為,債權轉讓涉嫌國有資產流失,主張主合同無效,抵押擔保合同也應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房產的抵押權登記手續已經辦理完畢,房屋產權證留置在恒豐銀行北京分行處長達七年之久,期間上海平安欣侖公司既未要求返還,也未申請撤銷抵押登記。因此,恒豐銀行北京分行已完成形式上的合理審查義務,構成善意相對人。
2025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山東金資成功確認了對40億元范圍內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這場持續多年的騙貸案終于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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