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結構評級二部 孫爽 官雪 靳月
來源:聯合資信
引言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為了提供高質量金融服務,金融系統要著力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引導金融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質量服務。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務方向各有側重,數據資產證券化作為數字金融的核心實踐,旨在通過金融創新激活數據要素價值,服務實體經濟轉型。然而,數據資產具有價值評估難、權屬界定復雜、現金流與運營主體深度綁定等特征,使其證券化過程面臨諸多獨特挑戰。2025年作為數據資產ABS的“元年”,行業迎來首次規模化發行,標志著我國數據資產證券化探索進入實質性階段。
一、數據資產的市場現狀與政策背景
(一)市場現狀
數字經濟已成為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數據要素的生產、流通與應用體系不斷完善。截至2025年底,我國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數量達428.7萬家,同比增長24.2%,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的蓬勃發展積累了海量、多元、高價值的數據資產,為數據資產的市場化運作提供了堅實的產業基礎。
從市場主體來看,科技型企業、中小企業成為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這類企業普遍具有“輕資產、高風險”的特點,固定資產占比低,核心價值集中于技術、數據、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但在傳統金融體系下,金融機構對企業信用的評估多依賴于有形資產抵押,難以準確衡量無形資產的價值,導致這類企業面臨融資渠道狹窄、融資成本較高的發展困境。數據資產的證券化探索,能夠將企業的核心數據資產轉化為可融資的金融標的,有效激活無形資產價值,為輕資產企業融資提供新路徑。
(二)政策背景
國家層面持續完善數據要素市場制度體系,圍繞數據產權、流通交易、價值評估、合規治理等核心環節出臺多項頂層設計與配套政策,為數據資產ABS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核心政策如下:

(三)數據資產證券化發展背景
2025年數據資產ABS實現首次規模化發行,行業迎來突破性增長,其背后是國家政策、地方需求、金融機構創新等多方面因素的共同推動。
第一,國家政策的引導與支持是核心動因。國家層面將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作為數字經濟發展的核心任務,持續出臺政策培育壯大數據要素市場,明確支持數據資產的金融創新應用。數據資產ABS作為數據要素市場化的重要金融工具,契合國家戰略方向,得到了政策層面的鼓勵與引導,為行業發展掃清了制度障礙,明確了發展方向,提升了市場主體的參與信心。
第二,地方國資盤活存量資產的“三資三化”需求提供了重要市場推力。地方國資系統提出的“三資三化”改革,要求將存量資產轉化為資本、資本轉化為證券、證券實現市場化交易,數據資產證券化成為地方國資盤活無形資產、提升資產運營效率、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重要路徑,地方國資企業成為2025年數據資產ABS發行的重要主體。
第三,金融機構圍繞“五篇大文章”的業務創新是關鍵市場動力。金融監管部門要求金融機構做好“五篇大文章”,推動金融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數據資產ABS作為數字金融與科技金融的創新產物,成為金融機構落實政策要求、拓展業務領域、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重要抓手。此外,2025年以來,多家擔保公司牽頭獲批數據資產ABS儲架項目,進一步豐富了市場參與主體。
二、數據資產ABS的核心界定與發展現狀
(一)定義及貼標標準
數據資產ABS是指以數據資產為核心標的,通過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模式,將數據資產所產生的未來現金流或其價值作為基礎,設計發行證券產品的金融創新行為。
在數據資產證券化業務實踐中,為明確產品屬性、規范市場標識,深圳證券交易所通過窗口指導與公開培訓,明確了數據資產ABS產品的直接命名與貼標兩類標識標準。該標準從現金流、基礎資產、募集資金三個核心維度設定量化門檻,為市場主體開展相關業務提供了清晰指引。
1.以“數據資產”直接命名標準
產品需滿足以下三種情形之一,且對應維度的占比不低于70%:
(1)現金流:基礎資產現金流70%以上來源于數據資產轉讓等方式所形成的收入;
(2)基礎資產:基礎資產70%以上為數據資產融資所形成的債權;
(3)募集資金:轉讓基礎資產所得資金70%以上用于取得數據資產。
2.以“(數據資產)”貼標標準
產品需滿足以下三種情形之一,且對應維度的占比不低于50%:
(1)現金流:基礎資產現金流50%以上來源于數據資產轉讓等方式所形成的收入;
(2)基礎資產:基礎資產50%以上為數據資產融資所形成的債權;
(3)募集資金:轉讓基礎資產所得資金50%以上用于取得數據資產。
(二)發行統計
2025年成為我國數據資產ABS發展的“元年”,標志著這一金融產品從試點探索進入規模化發行的初始階段。自2025年首單數據資產ABS“平安-如皋第1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數據資產)”成功落地后,數據資產ABS在交易所端的申報與受理規模呈現井噴式增長,市場正從試點探索加速邁入規模化發展階段。2025年全年我國成功發行數據資產ABS產品共10單,發行金額合計41.80億元;2026年上半年成功發行數據資產ABS產品共27單,發行金額合計189.42億元。
地區分布方面,2025年已發行項目覆蓋江蘇、廣西、安徽、湖北、天津、西藏等多個省市自治區。2026年以來進一步擴展至河南、山東、甘肅等地區,區域覆蓋面持續擴大。
從增信層面看,目前數據資產ABS項目發行依賴外部增信,截至2026年6月底已發行的37單項目均設置了差額支付承諾人或保函出具方。外部增信機構以地方融資擔保公司居多,部分項目設置了2~3家外部機構共同提供增信。
在貼標方式上,截至2026年6月底,數據資產貼標類為32單,數據資產賦能為5單。
三、數據資產ABS的主流模式與案例分析
與傳統資產證券化不同,數據資產ABS的核心標的是數據資產這一新型無形資產,其價值形成、現金流產生機制具有獨特性。從當前實踐看,數據資產仍以“間接模式”參與ABS——即作為質押增信或風控賦能手段,尚未成為獨立的底層基礎資產。
第一種模式為數據資產質押模式,該模式下,數據資產主要作為增信手段參與資產證券化過程。發行主體將其合法擁有的優質數據資產質押給專項計劃或增信機構,通過數據資產的價值為基礎資產池提供額外的保障,降低融資成本。
第二種模式為數據資產賦能模式,該模式下數據資產主要作為賦能手段參與資產證券化過程。發行主體引入數據資產服務機構,對相關業務數據進行合規審核與價值認證,通過數據資產賦能基礎資產的全流程管理,為中小微企業破解融資難題提供支撐。
(一)質押模式:以數據資產價值為核心的增信路徑
“平安-如皋第1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數據資產)”是國內首單落地的數據資產ABS產品,采用數據資產質押作為ABS增信模式,拓展了傳統ABS以實物資產、信用擔保為主的增信局限,體現出數據資產具備可用于融資擔保的價值載體特征。
專項計劃的基礎資產為應收賬款債權。原始權益人將其持有的對下游客戶的應收賬款打包入池,以出質人持有的在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掛牌登記的交通、港口等領域的數據資產進行質押擔保,數據資產質押占比超過50%。
該模式的核心邏輯是“數據確權+質押擔保”:首先,基礎資產中的4筆數據資產權利人作為出質人,確保數據資產的歸屬清晰、權責明確;其次,出質人將其持有的數據資產在相關產權交易所完成掛牌登記,通過專業機構的審核與登記,實現數據資產的合法確權、價值評估與公示,為質押行為提供合法合規的基礎;最后,出質人將該等已確權登記的數據資產質押予原始權益人,作為專項計劃的質押擔保,當基礎資產出現違約風險時,專項計劃可通過處置質押的數據資產,彌補相關損失。
(二)賦能模式:以數據資產應用為核心的風控路徑
“國海證券-通盛租賃第14期普惠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數據資產賦能)”是市場上采用數據資產輔助運作的典型ABS產品,該產品將數據資產的應用能力融入ABS的資產篩選、管理與風控環節,為普惠金融提供了一類可供參考的業務實施路徑。該專項計劃的底層資產為融資租賃債權,基礎資產分散、單筆金額小,傳統風控手段難以高效覆蓋。
專項計劃引入數據資產服務機構,對通盛租賃業務系統中的客戶行為數據、車輛運營數據、還款記錄等動態信息進行合規審核與價值認證。專項計劃管理人通過對上述數據的分析,可完成資產質量判別、動態監測風險變化、優化資產入池標準,從而提升資產池的整體信用水平。該模式的核心邏輯是“數據應用+資產服務”,不依賴數據資產質押,而是通過數據資產賦能基礎資產的全流程管理與風險控制,降低了資產證券化對傳統增信措施的依賴,為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了可復制的解決方案。
兩種主流模式分別對應了不同類型數據資產與發行主體的需求,對于擁有優質的、完成確權的大規模數據資產,質押模式是更優選擇;對于擁有海量業務數據,且具備數據應用能力的金融機構、科技企業,賦能模式更具適配性。
總體而言,質押模式與賦能模式的落地,增加了數據資產的應用場景,推動了數據要素與資產證券化領域的深度融合,為數據資產的市場化流通與價值實現提供了可行路徑,也為不同類型的市場主體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資解決方案,對數據要素市場化相關實踐形成補充。
四、數據資產ABS發展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盡管2025年數據資產ABS實現了首次規模化發行,但從行業實踐來看,數據資產尚未真正作為獨立的底層基礎資產參與資產證券化過程,仍以間接方式參與,這一現狀的背后是數據資產自身特征與市場、制度環境等多方面因素形成的核心癥結,也是制約數據資產ABS發展的關鍵問題。
(一)數據資產評估價值難以確定
價值評估是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而數據資產的無形資產特征使其價值評估成為行業公認的難題,尚未形成統一、科學、可落地的評估體系。
從評估方法來看,傳統的資產評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場法、收益法,但均難以直接適用于數據資產。成本法僅能核算數據資產的采集、存儲、處理等前期投入,無法反映數據資產的未來收益能力與市場價值;市場法需要活躍的數據資產交易市場與可比交易案例,但當前我國數據要素市場仍處于培育階段,數據資產交易規模小、案例少,缺乏可比的交易數據;收益法是當前數據資產評估的主要方法,但數據資產的未來收益與應用場景、運營能力、政策環境密切相關,現金流預測的準確性難以保證,折現率的確定也缺乏統一標準。
從評估要素來看,數據資產的價值受數據量、數據質量、數據時效性、數據應用能力等多重因素影響,不同因素的權重難以量化,且數據資產的價值具有非線性特征,并非隨數據量的增加而線性增長,進一步增加了價值評估的難度。由于評估價值難以確定,金融機構與投資者無法準確判斷基礎資產的價值與證券產品的投資價值,數據資產難以作為獨立的底層基礎資產進行證券化。
同時,數據資產價值隨時間波動顯著的特征,進一步加大了價值評估的不確定性。與傳統固定資產、金融資產不同,數據資產的價值具有明顯的時效性,隨時間推移呈現出復雜的波動特征,難以形成穩定的價值基礎,這與資產證券化對底層資產價值穩定性的要求相矛盾。一方面,部分數據資產具有“保鮮期”,如用戶行為數據、市場交易數據、消費數據等,這類數據的價值隨時間推移快速衰減,若不能及時挖掘與應用,其價值會大幅降低;另一方面,部分數據資產如政務數據、產業基礎數據等,其價值會隨數據積累、挖掘深度的增加而提升,呈現出價值增長特征。同時,數據資產的價值還受技術發展、市場需求、政策變化的影響,如新技術的出現可能使原有數據資產的挖掘能力提升,市場需求的轉變可能使某類數據資產從冷門變為熱門,政策的調整可能限制某類數據資產的應用場景,導致其價值大幅波動。這一特征使得數據資產未來現金流的預測難度大幅提升,而穩定的未來現金流是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基礎,進一步制約了其作為獨立底層資產的可行性。
(二)數據資產登記標準存在區域差異
數據資產的確權與登記是其參與證券化的前提,只有明確數據資產的權屬,完成合法合規的登記,才能實現資產的轉讓、質押、處置,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但當前我國數據資產登記標準存在明顯的區域差異,尚未形成全國統一的登記體系,制約了數據資產的跨區域流通與證券化運作。
我國多地已設立數據交易所,并開展數據資產登記試點工作,如上海、深圳、北京、浙江、廣東等省市均出臺了地方數據資產登記管理辦法,建立了地方數據資產登記平臺。但不同省市的登記標準存在明顯差異,在登記主體、登記范圍、登記流程、權屬證明、登記效力等方面的規定各不相同。例如,部分地區要求數據資產登記需提交數據采集合規證明、數據加工處理報告,部分地區則簡化了登記材料;部分地區的數據資產登記證明具有跨區域的質押、交易效力,部分地區則僅在區域內有效。
區域間登記標準的不統一,導致數據資產的權屬證明缺乏全國通用性,跨區域的資產證券化運作面臨權屬認定的難題,同時也增加了數據資產的登記成本與合規成本,使得發行主體難以將跨區域的優質數據資產整合為基礎資產池,限制了數據資產ABS的規模與發展空間。
(三)數據資產自身缺乏獨立產生現金流的能力
數據資產能否作為獨立的底層基礎資產,核心在于其是否具備獨立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能力。目前,大部分企業的數據資產并未形成獨立的業務板塊和收入來源,數據資產所產生的價值往往嵌入在企業主營業務之中,難以分離核算。例如,政務數據資產通過智慧政務運營產生現金流,但該現金流實際上是政府購買服務或公共服務的收入,并非純粹的數據資產收益;用戶數據資產通過精準營銷、廣告服務產生收益,但這些收益的歸屬往往與企業的其他業務活動混合,數據資產自身的收益貢獻難以量化。
此外,數據資產是否擁有持續付費的客群、是否形成穩定的收費模式,也是判斷其能否獨立產生現金流的關鍵。如果企業沒有將數據資產作為獨立業務進行運營和財務核算,那么即使完成了權屬登記和評估,后續的現金流歸集也會存在障礙,無法滿足資產證券化對底層資產現金流獨立、穩定、可預測的要求。因此,推動數據資產直接作為底層基礎資產,首先需要企業建立數據資產的獨立核算體系,培育數據產品的收費模式,形成可驗證的現金流記錄。
(四)數據資產現金流與運營主體深度綁定,難以實現破產隔離
破產隔離是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指將底層基礎資產與原始權益人的破產風險相隔離,即使原始權益人發生破產清算,基礎資產仍獨立存在,其產生的現金流仍用于證券收益分配,保障投資者的權益。但數據資產的現金流產生能力與運營主體的業務活動深度綁定,難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破產隔離,這是數據資產無法作為獨立底層資產的核心癥結。
數據資產的價值實現高度依賴于運營主體的技術能力、運營能力、市場渠道、客戶資源等,若運營主體發生破產清算,其數據資產的運營能力將喪失,數據資產無法獨立產生現金流,即使完成了數據資產的權屬轉讓,也無法實現資產的獨立運營與現金流的穩定產生。
此外,數據資產的運營還需要持續的技術投入、人力投入與資源投入,如數據的存儲、維護、更新、挖掘等,這些投入均依賴于運營主體的持續經營,脫離運營主體的單獨數據資產不具備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能力。這種深度綁定關系使得數據資產難以滿足資產證券化對底層資產獨立性、可拆分性、獨立現金流產生能力的要求,無法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破產隔離。
五、數據資產ABS未來發展方向展望
當前數據資產ABS仍處于“間接參與”的初級發展階段,核心矛盾集中于確權難、估值難、破產隔離難。未來,隨著區塊鏈技術的應用與政策體系的完善,數據資產ABS將重點圍繞以下方向實現突破,逐步實現從“間接參與”到“直接作為底層資產”的跨越。
(一)推動數據資產成為獨立的底層基礎資產
針對當前數據資產估值難、破產隔離難的核心痛點,未來將通過技術與制度的雙重完善,實現數據資產獨立作為ABS底層基礎資產的突破。
一是通過收益法評估模型的標準化優化、數據資產交易案例的持續積累,建立全國統一、可落地的數據資產價值評估體系,明確評估參數、折現率的選取標準,解決估值難、現金流預測難的核心問題;二是通過監管制度的完善,明確數據資產作為底層基礎資產的法律屬性,界定其作為基礎資產的合規形式(包括數據產品經營權收費權、數據資產轉讓形成的債權等),設計適配的交易結構,通過特殊目的載體(SPV)實現數據資產的真實出售與權屬隔離;三是借助區塊鏈技術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智能合約等核心特征,破解數據資產的確權難、運營過程不透明、現金流管控難的問題,為數據資產的獨立運營與破產隔離提供技術支撐,區塊鏈技術將重點應用于數據資產全生命周期的確權登記、運營數據存證、現金流智能分配三大核心場景,針對性解決當前行業痛點。
(二)完善行業生態與全國統一監管標準
針對當前登記標準區域不統一、行業生態不完善的問題,監管部門應以國家數據局《數據產權登記工作指引(試行)》為重要抓手,聚焦登記、確權、交易、監管全環節,推動構建全國統一的數據資產登記、確權、交易、監管標準體系,打通“數據資產確權—評估—交易—證券化—監管”的完整鏈條,培育壯大數據資產評估、運營、證券化等專業服務機構,完善行業生態體系。
目前,該指引已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至2025年底),圍繞登記機構管理、登記流程規則、登記憑證應用三大核心,為數據產權登記活動提供全面、系統、科學的規范指導。未來應在此基礎上,聚焦登記、確權、交易、監管全環節,推動構建全國統一的數據資產登記、確權、交易、監管標準體系,打通“數據資產確權—評估—交易—證券化—監管”的完整鏈條,培育壯大數據資產評估、運營、證券化等專業服務機構,完善行業生態體系。
同時,基于全國統一的數據資產登記與交易平臺,打破行業與區域壁壘,推動數據資產的跨行業、跨區域整合與證券化,實現數據資產的規模化運營與價值挖掘,提升數據要素的市場化配置效率。
(三)實現產品與發行主體多元化發展
在統一標準體系建立的基礎上,分階段實現產品與發行主體的多元化發展。針對當前已落地的貼標類數據資產ABS產品,未來將進一步豐富產品類型,涵蓋短、中、長期不同期限,高、中、低不同風險等級,滿足不同投資者的配置需求;發行主體將從當前的國資企業、行業龍頭企業,向中小科技企業、傳統行業數字化轉型企業延伸,更多擁有優質數據資產的輕資產企業將通過數據資產ABS實現融資。同時,基于全國統一的數據資產登記與交易平臺,打破行業與區域壁壘,推動數據資產的跨行業、跨區域整合與證券化,實現數據資產的規模化運營與價值挖掘,提升數據要素的市場化配置效率。
(四)壓實底層資產質量,嚴控變相新增隱債
在地方財政收支壓力背景下,一些創新性的金融產品易成為城投公司繞道監管的套利工具。數據資產ABS具有底層資產屬性新穎、估值體系尚未統一的特點,進一步抬高了變相違規舉債的隱蔽性。2026年5月,審計署發布的《數據資產融資:現狀、風險及審計策略建議》提出數據資產融資存在“政企隱性關聯”與“財政安全”兩大風險。2026年6月初,為嚴控通過數據資產證券化變相新增隱債,交易所窗口指導全面收緊數據資產ABS。
2026年6月5日,“中鐵一局數據資產1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成功發行,該案例印證監管層對數據資產ABS并未實施全面限制:只要項目不涉及新增隱性債務、底層數據資產具備真實性與合規性,亦可正常申報發行。
未來,數據資產證券化需將底層資產質量作為風險管控的核心:針對資產池債務人,需滿足不涉及隱性債務、通過335指標核查、資產分散度達標等硬性條件;針對數據資產本身,則重點核驗是否具備真實性、權屬合規性、可穩定生成真實現金流、擁有市場化處置變現價值三大要點。需切實以真正的數據資產作為底層標的,避免借相關產品規避監管、變相開展城投類融資的行為,從源頭堵截公共數據ABS異化為地方隱性舉債的工具。
六、結論
數據資產ABS的發展具備相應的產業與政策基礎,數字經濟發展、國家政策支持以及地方國資與金融機構的需求共同推動其前行。數據資產直接作為ABS底層資產的核心前提是其能夠獨立產生穩定、可預測的現金流,并建立獨立的核算體系與收費模式。未來,行業各方應協同推進:建立全國統一、可落地的數據資產價值評估體系;夯實數據資產獨立運營與破產隔離的制度基礎,探索收費權類模式,通過“SPV+信托”結構實現真實出售;將區塊鏈技術與數據資產證券化深度結合,應用于確權登記、運營數據存證和現金流智能分配;依托全國統一的數據產權登記與監管體系,打通“確權—評估—交易—證券化—監管”完整鏈條;嚴格核查債務人及數據資產,壓實底層資產質量,嚴控變相新增隱債;建立全國統一的數據資產ABS發行和存續期管理等全流程標準,推動數據資產證券化走向規范化。在此基礎上,數據資產ABS將切實助力輕資產企業融資,全面落地科技金融與數字金融要求,助力金融“五篇大文章”高質量推進,成為數字經濟時代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工具。
結構評級二部
孫爽 官雪 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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