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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syth
來源:資產界
“兇宅”也是一種資產,只不過市場會給它重新定價。
01
一套“兇宅”,到底要打幾折才有人買?
9月,金華一套法拍房再次把“兇宅”推上熱搜。
這套房位于金華江北一處改善型小區,建筑面積188.52平方米,評估價329萬元。
法院在拍賣公告中特別提示:2026年1月26日,該房屋內曾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
一拍起價231萬元,最終沒有成交。
9月底進入二拍,起拍價進一步降到185萬元,比評估價少了144萬元,相當于打了56折。
便宜到這個程度,會不會有人出手,還要等拍賣結果,但過去幾年已經出現了一些相關案例。
今年6月,杭州未來科技城紫樾府一套88.92平方米住宅,一拍起價250.1萬元,同樣無人出價。
二拍降到200萬元以后,情勢逆轉,總共11名買家進場,經過57輪競價,最終以264.08萬元成交,反而比一拍起拍價高出近14萬元。

二拍和一拍情況對比
杭州富陽丁香花園一套約200平方米頂躍,也出現了類似情況。
一拍156萬元無人報名,二拍降到125萬元后,5名買家競價14輪,最終160萬元成交。
南京江寧一套約126平方米住宅,16年前曾發生命案。
評估價100萬元,一拍70萬元無人報名;二拍起價56萬元后,5人參與、出價113次,最終68.2萬元成交。

從這些案例看,非正常死亡事件會明顯影響房屋交易價格,但折價幅度并沒有固定標準。
部分房源在一拍階段無人接手,降價進入二拍后,反而出現多名買家競價。
市場其實很直接,只要價格繼續往下壓,壓到有人覺得這筆折價足夠覆蓋心理顧慮、持有成本和未來轉售風險,買家就會下場。
02
每年這些“兇宅”,最后都賣給了誰?
從公開成交案例和中介采訪來看,這類房產的買家主要有兩種。
一類是預算有限的自住買家。
他們并不是專門尋找“兇宅”,而是在總價、地段和面積之間做取舍。
2020年,杭州景園南苑一套曾發生命案的住宅進入法拍。
看樣當天,有多組準備自住的買家到場。
最終,這套房吸引14人報名,經過52輪報價,以222.14萬元成交。

對這類買家來說,非正常死亡會影響購買意愿,但并不是唯一條件。
如果同樣的預算,可以換來更好的地段、更大的面積,價格差就可能抵消一部分心理顧慮。
另一類是投資型買家。
這類買家更關注買入折價、租金和后續轉售價格。
低價取得以后,可以先出租,持有一段時間后再出售。
只要買入時留下的折價足夠覆蓋未來再次轉售時的價格損失,就存在交易空間。
從競拍方式來看,這些買家的價格敏感度通常也比較高。
2023年,杭州融景公寓一套83.09平方米住宅法拍,評估價242.77萬元,起拍價170萬元,吸引近4萬人圍觀,但只有1人報名。
最終,這名買家在拍賣臨近結束時出價,以170萬元底價成交,比評估價低約73萬元。
類似情況在二拍中更加常見。
部分買家會等一拍流拍、起拍價繼續調整后再進入,價格達到自己的預期才參與競價。
從已經公開的案例看,他們更明顯的共同點是:對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接受程度高于普通購房者,同時對買入價格和未來流動性要求更高。
03
法院也在想辦法把“兇宅”賣出去
“兇宅”進入司法拍賣后,法院面對的問題很現實:房屋還要處置,但非正常死亡事件會直接影響競買人數和成交價格。
如何平衡信息披露、資產成交與風險兜底,成為法院處置兇宅的核心難題。
第一件事,是把瑕疵查清楚、寫清楚。
最高法關于網絡司法拍賣的規定要求,執行法院應調查拍賣財產現狀,并披露已知瑕疵、權利負擔和占有使用情況。
所以現在不少法拍公告里,會直接把“曾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寫進特別提醒。
這一步會影響報價,但也避免買家拍下以后才發現問題,再圍繞交付、撤拍和退款產生爭議。
第二件事,是讓買家盡可能了解房屋現狀。
2021年,蘇州一套曾發生燒炭自殺事件的住宅進入司法拍賣,法院就組織了一場24小時試睡直播。
法官介紹戶型、采光和房屋情況,試睡人員直接入住,把房屋現場展示給潛在競買人。

一拍起價120萬元,沒有買家報名。
十幾天后,這套房進入二拍。
起拍價降到96萬元,共有12人報名,經過22輪報價,最終以128.5萬元成交,比二拍起拍價高出32.5萬元,也超過了一拍120萬元的起拍價。
顯然,對于這類特殊房產,除了價格,買家也需要盡可能充分地掌握現場情況。
第三件事,是調價。
按照網絡司法拍賣規則,一拍流拍后可以再次拍賣,二拍起拍價可以在前次起拍價基礎上繼續下調。
前面杭州、南京的多個案例都出現了同樣的情況:一拍沒人報名,二拍價格下調以后,多名買家開始競價,部分房源最終成交價甚至超過一拍起拍價。
也就是說,這類房產的司法處置路徑其實很清楚:先披露瑕疵,再充分展示;市場仍然不接受,就調價重新拍。
法院改變不了房屋發生過的事情,但可以把資產情況說清楚,把不確定的信息攤開,再通過價格尋找愿意接手的買家。
04
最難的不是買,而是怎么退出
對于“兇宅”這類特殊房產,買入價格容易判斷。
同小區正常房源賣多少,法拍起拍價是多少,中間有多少折價,都能算出來,但比起下決心買兇宅,更難的是如何出售。
2016年,王某花158萬元,從吳某手中買下一套廣州住宅,完成過戶后居住4年。
2020年,王某以275萬元將房子賣給朱某夫婦。
過戶后,朱某夫婦從鄰居處得知,這套房此前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
繼續追問后,第一任房主吳某承認,其妻多年前曾在屋內自縊身亡。
王某此前并不知情。
朱某夫婦隨后起訴。
法院撤銷其與王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王某返還275萬元房款。
王某又起訴第一任房主吳某。
法院認定,吳某出售房屋時未披露非正常死亡情況,導致王某在重大誤解下購房,依法撤銷雙方2016年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吳某退還158萬元購房款,房屋恢復登記至吳某名下,并向王某賠償94萬余元。
一套房,前后賣了兩次,兩份買賣合同最終都被撤銷,產權重新回到第一任房主手中。
對于法拍買家,這個問題同樣存在。
司法拍賣時,如果公告已經明確披露房屋曾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競買人是在知情情況下參與競拍。
拍下以后再出售,這段歷史仍會影響下一任買家的購買意愿和報價。
如果已經知情,卻在轉售時隱瞞,還會增加法律風險。
廣州另一宗案件中,一名房地產中介從業者買入一套曾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住宅,隨后以363萬元轉售。
法院結合其從業背景、買入價格、持有時間和轉售行為等因素,認定其應當知道房屋曾發生非正常死亡,卻未向下一任買家披露,構成欺詐,最終撤銷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對法拍和特殊資產投資人來說,買入折價只是第一步,更難估的是未來的流動性折價。
今天便宜100萬元買下來,幾年以后還要讓掉多少錢才能賣出去,才決定這筆資產最后能不能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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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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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每年這么多“兇宅”,最后都賣給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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